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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與繳費方式
◎報名文件:(請詳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訓練簡章)
一、國家環境研究院報名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1吋或2吋脫帽彩色照片3張
三、畢業證書影本(請簽名;有改名者請另附戶籍謄本)
四、以工作經驗報名者另須繳交 (※符合學歷報名者免交此項)
(1)工作經驗證明(應檢附正本)限使用國家環境研究院制式格式(可以 A4 紙影印使用),不同服務機構,應分別開具證明。工作內容應依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據實填寫, 並加蓋事業公司章戳及負責人或事業代表人之印章。服務單位地址要跟營登上地址相同)。
(2)足以佐證工作經驗證明之勞保 (符合基本工資) 等相關文件(負責人可用401報表或稅務資料) 。
(3)出具工作經驗證明事業許可證、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4)未經合法登記之事業出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概不予採認。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間20時,中午休息1小時;週六、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並不予退 費。
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資料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適用對象
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一、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訓資格(應具備學、經歷後,始得參訓):
(1) 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農藝、園藝、食品之技師證書、獸醫師或藥師證書。
(2)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藥學、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化學工程、化學、農業化學、環境工程、環境科 學、生命科學、生物、自然資源、公共衛生、應用化學、食品科學、土壤學、獸醫學或工業安全衛生相關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明。
(3)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學科、系副學士以上非屬前款之學位證書,並具一年以上藥品製造實 務 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4)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2年以上藥品製造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5) 具3年以上藥品製造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二、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訓資格(應具備學、經歷後,始得參訓):
(1)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具1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3 )具3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課程介紹
1.環境有害生物概論-7小時
2.環境用藥防治原理及特性-4小時
3.環境用藥產品認識-2小時
4.環境用藥製造、調配及作業管理-3小時
5.環境用藥製造、販賣之管理及緊急應變措施-2小時
6.環境用藥使用中毒防護與急救-3小時
7.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法規及管理實務-6小時
課程備註
壹、依據:
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 條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規定,提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計畫。辦理環境用
藥製造業、販賣業及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課程,以期藉由人才的培訓,加強環藥及病媒防治相關法令之落實及環境用藥管理法之執行,並防範意外災害於未然。加
強專業素質,提升環境衛生品質。
貳、目的:
一、召訓從事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者,尚無證照之人員學習正確用藥知識及施藥人員安全防護、正確施藥技術。
二、增強其專業技術及執行業務時能依法有據。
三、提供完善健全的課程規劃,使學員能有系統、完整地吸取環境用藥的專業知識,達到最佳的學習成效。
四、有效利用相關資源,透過優良的專業師資、便利的學習環境、熱忱的行政服務及完善的教學設備,使受訓學員能有系統且完整地吸收專業學識,並通過測驗,取得合格證
書。
五、運用公正的考試制度,測試篩選出優秀的專責人員。
客服聯絡
聯絡電話:(02)2321-6320#8869 陳小姐
傳 真:(02)232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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