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LE11411

08/13品管(土建)日間班:07/25截止

課程關鍵字

課程教室
額滿-停止收件
課程日期
2025-08-13
~
2025-10-08
課程時段
09:00-16:00
總時數
84 Hr
報名上限
45
課程價格
16,000

報名與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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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 報 名 本 課 程 請 郵 寄 / 親 送 報 名 資 料 , 恕 不 受 理 電 話 預 留 、 傳 真 報 名 -



報名方式

  • 填具報名表繳交近1年內2吋護照規格照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臉部應佔照片之70~80%、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影本及服務單位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書。

  • 繳交相關工程經驗之勞保投保明細(或所得清單),勞保明細請加蓋勞保局章戳,所得清單請至稅捐處申請。

  • 注意事項︰

1. 請依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右上角,切勿折疊。

2. 可臨櫃報名郵寄報名

(1)臨櫃報名:繳交上述證明文件。

         報名地點: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進門後左手邊櫃檯

(2)郵寄報名:請將報名資料以A4規格信封郵寄至上述報名地點。

3.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4.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9時。

5.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之各項規定或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與本訓練班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

    且不予退費 。

6. 初審核可並完成繳費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承辦人即通知限期補件

    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本處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開課後辦理延期或退費者,

    依證照中心規定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7. 學員人數不足時不開班,對已完成繳費手續之學員,本訓練班將協調轉班或退回學費。

8. 若逾期未繳費或因個人原因取消報名,未特別備註取回(或寄回)者,本處將銷毀報名資料。

9. 無法如期上課之學員,本處僅接受在上課前辦理延期(限1次)或依照推廣教育辦法申請退費

    凡轉班者如因個人原因無法2次到訓,則不得再辦理退費。

適用對象

.主辦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淡江大學代訓練

.受訓資格(8擇1),詳細檢附資料請見簡章>受訓資格(8擇1)及檢附資料檢核表

 1.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者(含消防設備師)

 2.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2年(含)以上 
   *工程實務經驗者  

   *即公司要有工程類營業項目(室內裝修、營造、景觀園藝、造景、設備安裝亦可)

     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其中

     約聘僱人員年資須年滿1年以上(仍須開立近1個月內工作資歷證明)

 3.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3年
   (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即公司要有工程類營業項目(室內裝修、營造、景觀園藝、造景、設備安裝亦可)

     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其中

     約聘僱人員年資須年滿1年以上(仍須開立近1個月內工作資歷證明)

 4.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
   或具有委任(派)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派)職務有2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其中

     約聘僱人員年資須年滿1年以上(仍須開立近1個月內工作資歷證明)

 5.領有建築、機電等相關工程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級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3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即公司要有工程類營業項目(室內裝修、營造、景觀園藝、造景、設備安裝亦可)

 6.營造(機水電)業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 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3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即公司要有工程類營業項目(室內裝修、營造、景觀園藝、造景、設備安裝亦可)

          檢附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 +3年度損益表(若變更負責人需加附公文佐證)

 7.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或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8.具有7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即公司要有工程類營業項目(室內裝修、營造、景觀園藝、造景、設備安裝亦可

.備註

  • 如有必要,得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國防部之服役證明書、經濟部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各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政府機關核印(關防)之服務證明書、工程契約書等相關文件。
  • 前項個人薪資年度給付總額如顯著偏低(低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當年度公布之基本薪資)時,以基本工資換算其工程實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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